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29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主题分类: | 机关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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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局机构职责(2023年10月)
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嘉定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2015]13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中等教育、中等及以下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校长资质核准。
(二)加强的职责
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城乡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强本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核或审批全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牵头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学校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研究课题,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组织实施国家、本市关于各类学校的设置要求及相关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九)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