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0028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年03月02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关键词: |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开展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0〕4号),和市教委《关于2012年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12]5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区2015年开展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引领广大校长坚定“教育家办学”的理想信念并朝此目标迈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
二、评审和认定的范围与对象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管理中心、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等管理单位除外)的党政正职和保留正职待遇的人员;嘉定区第一中学、嘉定区第二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大众工业学校的党政副职和保留副职待遇的人员。
三、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
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上,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评定职级的中职校校长要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培训或实训工作的工作量。
4.评定特级校长的,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必须在教育理论上有造诣、教学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5.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与评定。破格申请高一级等职级的,必须是行政或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实绩突出,并获得市级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四、具备自然晋等资格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的精神,具有校长职级的党政领导和保留正副职待遇的人员,符合任职条件,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或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原则上自2015年1月起在本级内升一等。
五、具备申报晋级评定资格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的精神,具有校长职级的党政领导,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符合任职条件,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或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具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上述申报的职级经评定后,起算时间为2015年1月。
六、具备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的对象
以往未申报认定校长职级、现在校长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校长职级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可申报评定校长职级。
1.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校长的,一律以下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2.以往未申报认定校长职级的,初次列入校长职级认定对象的任职年限要求:任校长年限1-2年,并符合四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四级校长;任校长年限3-5年,并符合三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三级校长;任校长年限6-8年,并符合二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二级校长;任校长年限9-12年,并符合一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一级校长;任校长年限13年(含13年)以上,并符合特级校长条件的,可评审认定为特级校长。
七、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校长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中学、中职校校长各级比例为:2:4:3.5:0.5;
小学校长各级比例为:1.5:4.5:3.5:0.5;
幼儿园园长各级比例为:1:5:3.5:0.5。
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八、考核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应根据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附件1)执行。
中小学党(总)支部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定方案》(附件2)执行。
幼儿园园长考核测评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方案》(附件3)执行。
中职校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执行。
中职校党总支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执行。
九、组织领导
1.建立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内自然晋等人员的审定、申报晋级及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人员的评审和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人选。
主 任:王晓燕 姚 伟
委 员:金立新 俞勇彪 朱 芳 赵国兴 常晓燕
赵丽鸾 康 定 凤光宇 汤 雁
2.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级办”),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唐 燕
办公室成员:朱 萍 张春燕
十、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在本级内自然晋等的,由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直接审定。凡申报晋级和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进行写实性汇报,应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考核与评鉴。区职级办汇总有关材料,供评委会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3.评审与推荐。对申报特级校长和一级校长职级的人员,嘉定区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将聘请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申报二、三、四级校长职级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评定结果(含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一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十一、工资待遇
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校长职级工资中的绩等工资和能级工资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校长的绩效工资依据校长职级、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绩效工资总量内统一筹安排,不占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应高于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
十二、日程安排
2015年3月6日前,到区教育局人事科(A323室)领取申报表;
2015年3月17日前,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015年3月27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
2015年3月31日前,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意见,并公示;
2015年4月7日前,特级校长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doc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估指标体系.doc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