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1000-2024-06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2月19日 | 文 号: | 嘉教〔2024〕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20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及直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1.19”河南南阳火灾及“1.24”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校园火灾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嘉定区教育系统近期消防安全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消防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长责任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火灾防范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开展全面自查,推动消防标准化建设达标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各场所、部位责任人,落实日检查、月巡查,并形成工作台账。聚焦校园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防范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指标,紧盯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消防控制室、电动车棚等校内重点部位,围绕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新能源车及电动自行车停放限时充电等方面,立即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进整改全过程。
三、加强巡查检查,规范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化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消防设施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四、定期培训教育,强化分层次提升消防技能
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中小学、幼儿园应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强化消防宣教,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结合近期典型火灾事故,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校舍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定期向学生家庭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定期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组织宿舍管理人员、住宿学生、教师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并结合实际对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针对性修订,进一步提升师生消防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即日起,区教育局将联合区消防支队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需要整改时限的,指导校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