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1000-2024-32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文 号: | 嘉教〔2024〕4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2024〕40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现将《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嘉教计〔2018〕1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教育系统讲课费、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嘉定区部门预算支出定额》以及绩效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原则与范围
单位因工作需要开展教职工培训和完成规定的工作程序,必须通过聘请他人担任专家或工作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的,可以开支讲课费、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等劳务费。
二、开支对象及条件
1.开支对象
参与讲课、咨询、评估、评审、督导、招生等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储备教师。
2.开支条件
开支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开支对象为本区编外人员的,必须同时符合非本职工作和非工作时间两个条件。
三、开支标准(税后)
(一)讲课费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
5.其他人员讲课费报局人事科备案。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45分钟为1学时,不足45分钟的不予计费。
(二)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小时1500元,半天不超4000元,全天不超8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1000元,半天不超3000元,全天不超6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500元,半天不超2000元,全天不超40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300元,半天不超1200元,全天不超2400元;
5.其他人员咨询费报局人事科备案。
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照半小时计费。
(三)与督导相关的劳务费
1.各类教育发展性督导、其他专项督导工作专家费,区内专家每人每天2000元,区外专家每人每天2200元。
2.学校挂牌责任督学劳务费,每所学校每月590元,一年按12个月分四个季度支付。
3.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绿标监测及其他专项督考劳务费,每人每天500元。
(四)与招生相关的劳务费
招生咨询、信息登记、材料审验、专项检查等每人每天800元。
四、报销要求
1.报销时应按规定填制《嘉定区教育系统报销单据》,同时需填制《劳务费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如: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指导方案、工作安排等)。
2.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五、其他
1.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2.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计财科、人事科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嘉教计〔2018〕1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