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1301000-2024-32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文 号: 嘉教〔2024〕4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嘉教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2024〕40号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现将《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嘉教计〔2018〕1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教育系统讲课费、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嘉定区部门预算支出定额》以及绩效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原则与范围

单位因工作需要开展教职工培训和完成规定的工作程序,必须通过聘请他人担任专家或工作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的,可以开支讲课费、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等劳务费。

二、开支对象及条件

1.开支对象

参与讲课、咨询、评估、评审、督导、招生等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储备教师。

2.开支条件

开支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开支对象为本区编外人员的,必须同时符合非本职工作和非工作时间两个条件。

三、开支标准(税后)

(一)讲课费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

5.其他人员讲课费报局人事科备案。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45分钟为1学时,不足45分钟的不予计费。

(二)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小时1500元,半天不超4000元,全天不超8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1000元,半天不超3000元,全天不超6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500元,半天不超2000元,全天不超40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300元,半天不超1200元,全天不超2400元;

5.其他人员咨询费报局人事科备案。

咨询费、评估费、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照半小时计费。

(三)与督导相关的劳务费

1.各类教育发展性督导、其他专项督导工作专家费,区内专家每人每天2000元,区外专家每人每天2200元。

2.学校挂牌责任督学劳务费,每所学校每月590元,一年按12个月分四个季度支付。

3.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绿标监测及其他专项督考劳务费,每人每天500元。

(四)与招生相关的劳务费

招生咨询、信息登记、材料审验、专项检查等每人每天800元。

四、报销要求

1.报销时应按规定填制《嘉定区教育系统报销单据》,同时需填制《劳务费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如: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指导方案、工作安排等)。

2.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五、其他

1.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2.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计财科、人事科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嘉定区教育系统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嘉教计〔2018〕1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