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9000-2020-06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文 号: | 嘉教办〔2020〕8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办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办〔2020〕81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00号提案的答复
贾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综合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社会宣传,引导树立正确教育观的建议
区教育将规范培训机构“亮证亮照”信息公开,探索推行培训机构“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我们将继续通过《嘉定报》和“上海嘉定”、“嘉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教育培训市场“黑白名单”,印发《告家长书》,引导学员和家长学会甄别,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机构。
二、关于建立执法队伍,强化整规治理力度的建议
完善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强化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一查到底;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发现的违法失信培训机构落实信用监管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三、关于通过疏堵结合,依法引导有序运作的建议
严格执行“一标准两办法”规定,落实线上线下材料初审、暗访巡查、现场评估、行政许可、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切实做到“合格一家,审批一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营利性培训机构业务专项治理规范行动”。梳理推广“无证四清”、“违规四整”、“返潮四必”、“街面业态管理”等整治工作经验,推进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四、关于加强资金监管,防范暴雷潜逃风险的建议
贯彻落实《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民办培训机构收退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实施对培训机构规范收费的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三个月收费”制度。会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加强对“学杂费专用账户”、“学习保障金账户”的管理。对发现的有照无资质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商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监控。组织开展培训机构经营情况调查,相关部门做好风险研判和工作预案。
五、关于严格认证制度,动态管理强化督促的建议
加强对培训机构师资聘任的监督检查,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任外籍教师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