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9000-2021-027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文 号: | 嘉教办〔2021〕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办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办〔2021〕27号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16号提案的答复
李宝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嘉定区人户分离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困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政策规定
近年来,区教育局和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及时对接,每年为以科研人员为主的优秀人才举办入园入学政策专题讲座,提供专线电话咨询,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和细致解答。
1.入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要求,嘉定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通过引进外部优质教育品牌、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办学、辐射本土优质教育资源等方式,高起点、高品质开办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五嘉定实验学校、同济大学附属嘉定实验中小学、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等优质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包括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2.入园
如幼儿户籍在本市外区,要申请入读区内公办幼儿园,须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的房地产证,经街镇审验后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二、关于积极解决人户分离人才子女入学(园)举措
1.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3日。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此外,根据《嘉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在安排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和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后,将统筹安排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安排到民办随迁子女小学。考虑到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需求,在符合政策规定下,入学排序办法优先安排优秀人才子女。
2.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优质园打造,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层次人才由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引进工作评定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评审,区教育局也按照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实际,历年来在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都写明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妥善安排入园。
此外,积极探索通过政企合作、政校合作建设幼儿园,旨在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力量,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满足高层次人才的入园需求。嘉定区和高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一直保持良好联系,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跨前一步进行对接,主动提供招生咨询,积极给予招生建议,协助企业和院所相关员工子女办理入园事宜。
如幼儿是本市外区户籍,且家庭在市区已有住房(限购,不能在嘉定购房),或居住在由单位提供的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幼儿可以选择入读民办幼儿园。嘉定区不断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鼓励优质普惠发展,指导参加全市优质民办园创建工作,育英幼儿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成功入选。同时,青草地幼儿园、马荣金地格林幼儿园、协和南苑幼儿园等通过优质普惠民办幼儿园评估并签订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其中协和南苑幼儿园正在创建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也通过牵手结对、课题引领等,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