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1309000-2021-030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文 号: 嘉教办〔2021〕3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嘉教办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办〔2021〕30号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贾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家校互联系列APP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区委网信办、公安嘉定分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APP平台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化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教育信息化的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近年来,APP平台技术不仅与学校教学紧密结合,更是延伸至家校合作领域,使得家校之间的联系、互动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您关于家校互联系列APP管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很有启发。

一、关于“家校互联软件应用从源头上进行筛查,减少不必要的APP下载要求”的建议

2017年起,针对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应用需求,区教育局集中推广使用钉钉平台,要求所有学校建立钉钉组织架构,不再使用其他平台。家校联系APP由学校自行选择。因而,部分学校在实施校本化项目过程中,开展了一些APP应用的特色活动。对此,区教育局要求各校本着“自愿、必须”等原则,审慎选用,不得强制摊派下载、点赞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要求。2021年3月,区教育局全面梳理排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严格清理、规范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控制家校互联软件的使用。

二、关于“建议上级教育部门开发建设一个统一平台进口”的建议

由于各类APP的建设、管理运行、使用功能有较大差异,目前技术暂时不能实现统一平台。为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统一认证、数据集中,保证师生数据安全,区教育局已针对教育数据中心平台的建设申请信息化项目立项,拟于2021年下半年逐步开展数据中心统一建设。

三、关于“建立教育APP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2019年5月,区教育局对学校使用的APP进行排查。2019年11月起,要求所有教育单位使用APP应用必须在教育部主办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https://app.eduyun.cn/)进行使用者备案。学校备案只能从教育部审核通过的APP中选择,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备案、不得使用。如有教育单位自行研发的APP同样需要进行APP提供者备案,通过后方能被教育单位选择使用。同时,区委网信办结合互联网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将注册经营地在嘉定的家校互联系列APP纳入网络生态日常巡查监看范围,把好价值导向,协同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红黑榜制度。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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