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1309000-2021-05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文 号: 嘉教办〔2021〕5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嘉教办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办〔2021〕54号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韩敏、王勤业、徐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治理校外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嘉定区教育培训市场整体秩序稳定,办学行为总体比较规范。但仍存在违背教育规律、增加学生课外学业负担、收退费不够规范的现象。你们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很有启发。

一、关于要以维护公众受教育权益为出发点来治理校外教育的建议

治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并行,要遵循“依法规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原则,要明2021-07-20 10:16:40确准入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益保护,推进社会共治,搞好组织保障,促进其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多措并举应对不同类型的校外教育需求的建议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并要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

三、关于按主体分类治理的建议

贯彻落实《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证照监管由发证机关依法实施,培训内容、从业人员监管由区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实施,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场地安全监管分别由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依法实施。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途径,切实规范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关于推进校外教育行业教师专业资格认证的建议

贯彻落实《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聘用的校长(行政负责人)、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条件,聘用学科类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关于以信息公开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

依托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海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上海嘉定”和“学哉嘉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推进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发布“黑白名单”,培育评选优质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学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中选择适合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服务。

六、关于鼓励行业自律,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贯彻落实《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压实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依托上海市培训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嘉定分会,在机构自律、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七、关于加强收费规定的建议

督促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向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应与消费者订立合法合规的培训服务合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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