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9000-2021-10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文 号: | 嘉教办〔2021〕1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办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办〔2021〕114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飞儿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飞儿艺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海飞儿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嘉定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嘉教评〔2021〕第113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2021年12月31日起终止办学。
请单位理事会协助做好财务审计和清算,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