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5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20日 | 文 号: | 嘉教人〔2020〕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人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人〔2020〕4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返沪健康管理和到校办公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区政府要求对“9+1”重点行业(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行业防控规范。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区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做好教职工返沪健康管理和到校办公通知如下。
一、健康管理要求
所有返沪教职工(含所有在校工作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严格实施健康管理,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1)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2)住宿在校的,由单位安排住校隔离观察,落实保障措施;
(3)居住条件不符合隔离观察要求的,到街镇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定费用。
教职工返沪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工返沪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信息上报、生活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做好与社区的对接工作。
二、数据填报要求
1.《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附件1、2)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后交单位备案。
2.从2月21日起,各单位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排摸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日9:00之前将上一日排摸情况上报。(具体填报方式由各条线在钉钉“防疫工作群”中通知)
3.首次排摸填报范围:自2月8日起至2月21日返沪的教职工,以后每日只填写新增人员,没有新增也须零报告。
4.各单位日报的数据照常进行。
三、到校办公要求
1.各单位结合实际调整工作制度,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原则上到校办公。要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工作;要抓紧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整;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科研工作,确保在线教学质量;要及时主动收集在线教学的反馈信息,有效处置舆情。
2.各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嘉定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在职工作证明》(附件4),并以图片或PDF形式下发至未返沪的教职工,供返程使用。
3.对居住昆山花桥、太仓浏河等与外省接壤地区的教职工到校办公的,由各单位负责联系街镇办理工作通勤证。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1.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2月20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返沪健康管理和到校办公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