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1305000-2020-017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文 号: | 嘉教人〔2020〕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嘉教人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人〔2020〕21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本市2020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基础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评聘的高级教师(2020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今年本区推荐名额为11名。此外,自愿参与流动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4名。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正副职校长和书记、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低于60%。
二、推荐条件
按《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组建小组。成立嘉定区正高级教师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燕、姚伟
副组长:许敏杰、赵丽鸾、沈洪明(区人社局)
组 员:朱芳、赵国兴、张杨辉、李娟、唐燕、祝郁、左峰(区人社局)、闵磊
推荐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个人申报。符合本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学校于10月14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C307)。
(三)全面考核。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10月16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面试答辩、随堂听课等评审,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提出推荐人选。
(四)公示上报。10月19日之前由推荐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组织材料,报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纪律
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育德为先、育人为本,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通过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进取,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评聘。
五、单位聘任
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聘任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申报并评审通过的教师,须聘任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担任正高级教师任教3年或以上。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pdf
3.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pdf
5.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pdf
10.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教研员承诺书.doc
11.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成果鉴定承诺书.docx
14.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师德考核及诚信情况表.pdf
15.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情况说明及附表.pdf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