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1305000-2020-02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文 号: 嘉教人〔2020〕2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嘉教人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嘉教人〔2020〕29号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和《关于2020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工。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实施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思想道德情况: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更新等方面。

爱岗敬业情况: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公共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接受监督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运用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法。考核办法应真实、准确地度量教职工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反映出教职工平时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结果和标准

(一)考核结果

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应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2020年度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经区人社局同意,其优秀等次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19年度已使用过的荣誉,在本考核年度不得重复使用),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去尾法测算。其中,20人及以下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二分之一;21人及以上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三分之一。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一般在2019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出。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产生,由区教育局确定。

(二)考核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各单位既要认真评定出优秀等次的人员,又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于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要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2019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今年德才表现仍较差的应定为不合格;对2019年度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危害,且隐瞒真相,误定为合格的,应重新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单位考核工作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

(二)民主测评: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三)拟定等次: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领导班子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部门)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向单位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报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兑现有关待遇。其中,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的有效证明(高级职称人员需完成72学时培训;中级、初级职称人员需完成42学时培训;辅系列专技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

《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按栏目要求,规范、真实填写,可以书写或打印,但签名必须手写。其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需写考核评语并签名;“单位确定等次”应具体写明“确定为ⅩⅩ等次”;“被考核人意见”由被考核人签署姓名。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人事干部应认真检查审核,及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存档。

六、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含缓刑)的人员;

3、到2020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参加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到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在查的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五)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

1、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2、待岗、内退人员(主要看遵纪守法表现)。

(六)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原则上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意见)。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调入单位不满二个月的,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作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实施绩效奖励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待遇的依据;

(三)作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岗位调整、解聘、培训的依据;

(四)作为岗位职务等级晋升、降低的依据;

(五)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评定和政策享受的依据;

(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八、行政奖励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

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嘉奖、记功的人数分别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十分之七(嘉奖)和十分之三(记功)。奖励人数由区教育局按各单位2020年9月8日的在编在册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定下达。

(二)行政奖励的推荐程序

各单位送审行政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后上报奖励等次和名册。

(三)各单位党政正职的行政奖励人选和等次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行政奖励名单的上报日期。各单位于2021年1月8日前将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呈报表及名册(一式二份、电子稿通过FTP上传)交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审批。超过上交期限作自动放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考核结果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考核举措,做实考核内容,提出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2.2020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docx

     3.2020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励审批表.docx

     4.2020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行政奖励人员审批呈报名册.docx

     5.嘉定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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