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和精神,为推进嘉定区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制度,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凸显办学特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学年第二学期小学、幼儿园教育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1.实施全面综合督导。全面督导评估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品质的成果与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对学校发展提出建议。
2.评估五年规划达成情况。督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及达成情况,引导学校形成有效的自评机制,提高学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积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鼓励和支持社区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4.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引导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改进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品质。
二、督导时间
2021年3月—6月
三、督导对象
10所公办小学、4所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
四、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详见附件2《嘉定区公办中小学第六轮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及附件5《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
五、督导组织
由嘉定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学院组成督导工作小组,组员由区内外资深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专家、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等组成,每组督导人员12人左右。
六、督导程序
1.督导前准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前制定督导方案、组建督导队伍、确定被督导学校、下发通知单。对即将接受督导的学校进行督前培训,使学校明确本轮督导目的、要求和程序等。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五年发展规划达成情况,完成《学校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学校概况、主要工作与取得成绩、主要问题与改进举措。
3.现场督导。通过自评报告会、课堂听课、现场观察、个别访谈、座谈会、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导。
4.督后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督导意见书,进行督后回访。被督导学校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督导室提交整改计划,报告整改情况。
七、资料上交
学校在接受督导前10天递交下列材料至区教育督导室(A305办公室):
1.学校自评报告(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2.学校2016-2020年发展规划(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3.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4.小学自评表(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编 号:督导(通)2021-2
联系人:张美红 李 蓬 39902021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