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学年特殊学生的申请、评估、安置工作作如下要求:
1、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检测申请(见附件1)。学校经筛查确定对象后向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上报需要检测学生的名单(见附件2)。“告家长书--家长意见征询表、检测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于2021年3月8日前上交中心,同时提交“检测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稿至jdtj021@163.com。
2、检测:3-5月,中心通知各校检测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检测费用由中心统一支付,请各校配合做好检测组织工作。
3、申报:6月7日之前,各校将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申报材料上报中心(每生一式两份)。
申请学生需上交资料:
①嘉定区特殊儿童教育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
②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医学诊断报告、体检报告);
③学生学籍卡(复印件)。
4、评估:7-8月,中心负责召集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会议,对特殊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整体评估。
5、安置:中心根据专家提出的安置意见反馈学校,由学校反馈家长。
6、联系地址: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复华路7号东门),联系人:张宁59529873。
附件:1.告家长书——家长意见征询表.doc
编 号:基教(通)2021-7
联系人:姚宏伟 39902055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日
终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