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教育“十四五”规划,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中小学心理教育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适应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建立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决定开展第三批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以下简称“特色校”),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加快机制创新、课程优化、教师专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整体提升我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品质。
二、评估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原则
通过特色校评估,进一步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功能,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品质。
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学校根据特色校评估标准开展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培育和遴选出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成功经验和品牌特色的学校,引领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提升。
三、评估对象和周期
特色校的评估对象为“十三五”期间已经通过上海市心理达标校且建校五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本次特色校评估周期为2021年3月起至2021年12月。
四、评估内容
特色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
五、评估程序
1.自评申报。学校依据《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1))进行自查,符合评估条件的中小学校自愿申报,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和特色校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以学校命名钉钉上传至“嘉定区中小学德育分管领导工作群-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文件夹内,纸质版材料交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A223室。
2.审核评估。2021年5月中旬,区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9月至11月,由区教育学院德研部组织专家评估,对通过初审的学校,开展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并形成创建评估意见。
3.命名授牌。拟通过特色校创建评估的学校名单,公示一周后,正式命名为“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估工作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做好申报和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
2.争创特色校的单位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其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逐步形成特色项目。同时,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特色项目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附件:1.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评估指标(试行).doc
编 号:德育科(通)2021-5
联系人:鄂莞婷 39902060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