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为严格防范本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风险,根据《嘉定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办法》(嘉教【2020】34号),区教育局、公安局嘉定分局将于近期落实一年一度的车辆使用和驾驶员准驾集中备案审核工作,请各单位通知相关的车辆租赁企业(包括委托旅行社等第三方公司的签约车辆租赁企业)将参加审核的车辆及驾驶员资料交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车辆租赁企业递交备案审核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车辆备案审核的租赁企业要提供《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车辆清单》(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辆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号牌、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校车证明的车辆不再重复备案审核,亦可作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
2.参加驾驶员准驾备案审核的租赁企业要提供《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驾驶员清单》(详见附件2)、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不再重复备案审核,但若作为非校车的备用驾驶员,仍需递交相关材料。学生集体活动用车驾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岁;(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本年度学校集体活动用车集中备案审核材料递交截止日为4月16日。递交地点:启良路82号,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307室,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59970571
附件:1.车辆租赁企业备案审核车辆清单.docx
编 号:安全(通)2021-4
联系人:陈 洁 59970571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