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受区教育局委托,由嘉定教育评估所负责,对本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开展2020年度规范办学评估。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规范办学评估推动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使每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有保障、校园安全和谐、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二、对象
经区教育局审批并颁证的8所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三、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民[20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内容
1.党群工作;2.行政管理; 3.财务资产管理; 4.师资队伍; 5.教育教学;6.安全卫生。
五、实施步骤
(一) 准备工作
1.根据沪教委基〔2010〕7号、沪教委民[2012]4号文件以及区教育局要求,制订评估工作方案;
2.从实际出发,制订《2021年度规范办学评估自评报告》、专家评估用表;
3.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
4.本次评估所需费用不向学校收取。
(二)组织流程
1.2021年4月下旬布置工作,各校准备,5月中旬开始进行评估;
2.各校结合评估要求,先组织自评,真实填写嘉定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2020年度规范办学评估自评报告》,将电子稿于5月15日前发至嘉定教育评估事务所邮箱(jdjypg@163.com),纸质材料于评估当日交评估组(一式四份);
3.根据自评和专家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组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教育局审定、公示;
4.根据评估情况,落实整改工作。
(三)评估程序
1、听取2020年工作汇报(15分钟)
2、评审组成员集中审阅有关资料;
3、分组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进行访谈或座谈,巡视校园;
4、听课:语文、数学、英语各2节,其他2节,合计8节;
5、评审组成员集中检查验收有关材料,进行内部汇总;
6、评审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学校口头反馈评审情况;
7、评审组撰写评估报告,报区教育局。
六、时间安排
日程 | 上午9:00--- | 下午13:00--- |
5月17日(周一) | 徐行镇民办育红小学 | 华亭镇华武小学 |
5月18日(周二) | 工业区民办娄塘小学 | 马陆镇民办包桥小学 |
5月19日(周三) | 安亭镇民办杨林小学 | 江桥镇民办沪宁小学 |
5月20日(周四) | 南翔镇民办桃苑小学 | 南翔镇民办天宇小学 |
七、结果处理
评估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由区教育局下发评估结果通知。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委托招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编 号:基教(通)2021-9
联系人:樊 钏 39902051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