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了做好2021学年度的票据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征订,请认真填写《2021学年度学校票据需求情况统计》(见附件1),不需订购的学校也必须空表上报。
2、各单位要加强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票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请认真做好本单位已使用完(已核销过无需上报)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工作(具体申请表见附件2)。
4、上交时间:2021年7月7日之前交纸质统计表(附件1、附件2)到计财科(A-309)徐老师。
2.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核销)申请表.xls
编 号:计财(通)2021-18
联系人:徐业正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终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