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大众工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持续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根据市教委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0-2021学年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涉及收费的政策落实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重点有:
1.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3.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4.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7.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8.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9.其他信访所反映的涉及收费的规范办学、师德师风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安排
即日-9月8日: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不足及改进,以及上一年度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9月9日-9月22日:区教育局开展抽查,形成自评报告。
9月22日-9月30日:问题单位落实整改。
10月:接受市教委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向学生、家长以及本校教职员工宣讲到位、公开到位,提升工作透明度。
2.各校要建立健全本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和师德师风建设,形成长效。
各单位自查报告请于9月8日(星期三)前通过FTP上传至区教育局督导室专用文件夹(word电子版,校长签名、单位盖章PDF版)。
编 号:督导(通)2021-6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