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大众工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具体实施
将调查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的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五、有关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调查二维码。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于9月1日至10月20日,以“飘窗”(样式参见附件1)或首页通讯稿(样稿参见附件2)等形式在相关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研二维码。公告内容保留到10月20日。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等参与问卷调查,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1.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飘窗”样式.docx
2.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首页通讯稿(样稿).docx
编 号:督导室(通)2021-7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