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上海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21]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嘉定区教育局决定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开展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以下简称“达标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新申报的达标校:未获得过“达标校”称号的学校。
2.参与今年复验的达标校:申报第三批区心理特色校的学校。
二、评估内容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达标校相关指标(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评估指标》)(附件1)。
三、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自查:学校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符合指标要求的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达标校评估申请。
2.学校评估材料:对照《评估指标》要求,撰写申报自评报告,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申报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11日将2份材料(1)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交区教育学院德研室B203 谭海燕;(2)电子材料上传FTP-教育局-德育科-上传区-2021年心理达标校内相应的文件夹。
3.区级评估:10月13日至12月20日,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依据评估指标对申报达标校的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成评估意见,并将达标校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4.接受市级抽检:2022年3月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依据《评估指标》对区上报达标校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通过的学校,区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重新申报。
四、工作要求
“十四五”期间,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应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达标要求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与督导评价的内容。已达标的学校要注重后续发展,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估工作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做好申报和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docx
编 号:德育科(通)2021-18
联系人:区教育学院德研室 谭海燕 39902112
区教育局德育科 张 苗 39902062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