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9年9月前成立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通称为“学校”),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未满2年的新办学校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时间
各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以上,可以申报“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二)凡自2019年9月1日至本次推荐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不得申报本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被推荐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即为本年度上海市“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评选启动阶段(11月5日至11月8日)
区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评选工作,落实评选申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二)自查申报阶段(11月9日至11月12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需一式两份填报《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推荐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并在封面“学校名称”处加盖学校公章,于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送交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教育局A100室;逾期未交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准备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6日)
1.各申报学校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所列的科目和指标,于11月17日前完成各类资料的收集、补充和整理工作。
2.区教育局在梳理和审核各校申报材料基础上,细化评选指标要求,落实检查评选人员。
(四)检查评审阶段(11月17日—11月24日)
1.各校在前期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关注细节,做好安全文明校园资料准备工作,并切实配合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2.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赴各校进行以资料查阅、现场查检等为主的初检工作。
(五)汇总上报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根据初检结果,初步确定本区报送“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名单,经区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在网上予以公示,然后上报市教委审批。
(六)市教委检查组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校在区教育局的协调和指导下,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被检查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市教委专项检查组的抽查复检。
四、材料要求
(一)各校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科目系列和指标要求,归类整理相关的佐证材料,并进行自评打分。自评打分表一式两份,一份随《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推荐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一并上报,一份单位留存备查。
(二)《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推荐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需填写规范的全称。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每个校区都要有综合评定情况。
附件: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docx
2.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推荐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docx
编 号:安全中心(通)2021-17
联系人:陶 珂 59526212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