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2022年上海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沪市垄断价[2022]121号)和本市“双减”工作要求,持续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查时限
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三、督查重点内容
1.相关培训机构收费问题。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46号)、《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47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课后服务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违规问题。
3.实习期间收费问题。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 重点督查职业学校是否存在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4.违法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问题。相关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等问题;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是否存在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5.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是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在招收简章、收费通知、官方网页、票据清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中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6.其他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督查工作安排
1.关于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督查
区教育局计财科、教育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基教科、学前科7月15前完成对各类学校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布置会议另行通知;7月20日至7月22日,督导室组织联合督查队伍进行抽查;7月28日前,各督查小组完成督查分报告和若干典型案例,完成复查相关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相关材料交至区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规范收费要求和督查要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7月18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建立形成长效机制,主要经验和成效、问题和难点、改进举措及政策建议。自查报告(①word电子版,②校长签名、单位盖章PDF版)于7月18日前通过FTP上传督导室专用文件夹,7月25日前完成有关教育收费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说明并交至区教育局督导室FTP专用文件夹。
2.关于对大众工业学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
区教育局成职教科7月10前完成对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布置会议另行通知;7月18日至7月19日,督导室组织联合督查队伍进行全覆盖督查;7月28日前,各督查小组完成督查分报告和若干个典型案例,完成复查相关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相关材料交至区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
大众工业学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规范教育收费要求和督查要点,7月15日前完成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建立形成长效机制,主要经验和成效、问题和难点、改进举措及政策建议。自查报告(①word电子版,②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PDF版)于7月15日前交至区教育局成职教科,7月25日前完成有关教育收费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说明并交至区教育局成职教科。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依法办学。
各相关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依法办学,充分认识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对于落实"双减"的重要性,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明确规范教育收费要求和督查要点,明确分工,按时间节点完成区级督查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收费公示。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机制,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向学生、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宣讲到位、公示到位,提升校务工作透明度,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落实问题整改,加强问责追究。
对不认真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走过场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等问责追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对查实的信访举报或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编 号:督导(通)2022-4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0
嘉定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