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大众工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现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就关于开展学校章程进一步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章程修订的重大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设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建立、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实现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教育法》赋予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修订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研读近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从自身办学层次、类型和特点的实际出发,对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等学校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等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政及其他法定组织机构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学校管理的基本规范,以及校长、教师、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新开办学校须及时制定章程。学校需对照原章程定期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明确学校章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纳入章程。公办学校章程中需明确“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民办学校要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关要求纳入章程,对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双减”“五项管理”等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
三是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理念、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有变化的,以及其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的内容,要根据学校实际进行修订。
三、严格执行学校章程修订的法定程序
学校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修订,使章程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修订后的学校章程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要求与意愿,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十四五”发展目标,突出规范性、发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形成章程修订稿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讨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在学校内公示。
四、上传备案要求
各学校章程公示完成后,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2020至2022学年新开办的学校可延迟至2022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电子稿(PDF格式,落款处须有第几届第几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表述及修订日期)上传至FTP督导室专用/上传区/各类学校章程修订稿文件夹,报嘉定区教育局督导室审查备案。公办学校章程模板(供参考)将发至校(园)长钉钉工作群。民办学校章程按民政局规定的规范模板修订。
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已被常态化纳入学校绩效年度考核,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此工作通知的落实。
编 号:督导(通)2022-8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