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全责任制,始终把安全作为办学治校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安全责任人,细化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方案。
二、持续做好涉校隐患动态清零。对标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按照“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要求抓好隐患清零,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内部保卫力量、防护装备、安全防范措施、校车安全及门卫、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生的安全隐患逐一列明挂账、督促整改。配合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做好教职员工和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第三方服务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评估。
三、深入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校内矛盾纠纷,按照“一事一台帐”原则,做好详细记录并落实保密措施。
四、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整治。针对学校校园周边交通乱象、治安隐患、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属地公安、市场监管和教委等部门反馈,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五、强化保安队伍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区教育局校门值守、日常巡查和疫情防范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校园保安配备、装备配置、护校勤务“三个标准”。加强与第三方保安公司的联系沟通和情况反馈,做好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备的保安人员能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保队伍的监督管理,请有保安人员调整的单位,提前3天将相关情况交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学生事务部备案。
编 号:安全中心(通)2022-6
联系人:陈良燕 69512951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