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高中、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为顺利实施本区电子非税一般缴款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沪财库〔2022〕44号),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时间节点:
1、2023年1月1日起,执收单位不再开具纸质非税缴款书,代理银行可受理2023年前已开出的纸质非税缴款书;
2、2023年2月1日起,代理银行不再受理纸质非税缴款书,已开出未缴款的需执收单位在非税系统中将纸质非税缴款书作废后,开具电子非税缴款书后缴款。
二、具体要求:
1、2022年12月16日起,切换并上线电子非税缴款书;
2、执收单位非税缴款书缴款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
3、电子非税缴款书开票等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
4、执收单位切换上线电子非税缴款书后,就不可再开具纸质非税缴款书;
5、空白纸质非税缴款书销毁工作:执收单位在非税系统中将纸质库存票据作废详见附件3,并填写附件4销毁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3年1月17日之前交至教育局计财科A309室,空白纸质票据由执收单位自行销毁。
附件:1、缴款提示.doc
2、上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电子缴款书) V1.doc
编 号:计财(通)2022-25
联系人:毛静静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终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