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根据《关于2023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际办〔2023〕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工作部署,突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重点,持续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嘉定区教育局开展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二、督查时限
2022学年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
三、督查重点内容
1.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 APP,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3.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要求学生购买门禁卡或门禁 APP, 向家长收取监控费用。
4.学校组织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严格执行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课后服务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严禁强制缴纳课后服务费用。严禁幼儿园利用延时服务时间段开设有偿服务的兴趣班,严禁强制缴纳兴趣班费用。公办幼儿园均不收延时服务费,提供免费公益服务。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须遵守《嘉定区关于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收费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6.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各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与学历教育挂钩,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7.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严禁幼儿园跨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严禁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严禁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问题。
8.学校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各学校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在招收简章、收费通知、官方网页、票据清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中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9.学校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情况。一是重视教育收费的机制建设,明确学校收费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二是完善教育收费的制度建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适时更新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学校代办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四、督查工作安排
1.6月中旬,督导室负责制定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方案并发布相关通知。
2.6月下旬至7月,各学校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7月30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学校关于2022学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问题和难点、改进举措及政策建议。自查报告(上交两种格式,①word电子版,②校(园)长签名、单位盖章PDF版)于7月30日前通过FTP上传督导室专用文件夹。
3.9月上旬,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对部分学校开展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飞行督查。
4.9月中旬,相关学校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情况说明报告。
5.10月,准备迎接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抽查。若抽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将进一步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压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将继续优化整合教育收费有关咨询和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咨询和举报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设置专人负责受理咨询和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加强教育、宣传、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形成责任明晰、协作联动、综合监督的治理工作格局,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纳入各街镇、各学校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评价内容。二是完善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区教育局加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力量配备,由计财科、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审计事务部、基教科、学前科、成职教科、督导室、信访办、党群科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规范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组,落实教育规范收费风险预警、业务培训、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问责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信访投诉以及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举报线索,认真组织开展核查,严肃问责,并及时按要求上报核查整改情况。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规范教育收费的主体责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注重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着力构建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建立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教育收费政策,加大学习教育收费新政策力度,通过召开教育收费培训、发放提示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宣讲到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到位。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机制,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向学生、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宣讲到位、公示到位,提升校务工作透明度,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区教育局历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重点线索核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结果运用,对于收费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 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切实保持规范教育收费的高压态势。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 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问责追究。区教育局对不认真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走过场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等问责追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对查实的信访举报或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编 号:督导(通)2023-4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嘉定区教育局督导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