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2023年学校绩效评估工作已开始,请围绕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教育经费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质量、办学成效等方面对学校工作给出客观评价。评价等第为“优”(3分)、“良”(2分)、“中”(1分),请在相应的等第下打“√”。
评价表(盖章)于11月24日前寄送至区教育局督导室A-305。
附件:2023年嘉定区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工作评价表.doc
编 号:督导室(通)2023-14
联系人:华 敏 39902022
嘉定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终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