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小学:
为督导评估新开办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3学年新开办中小学依法办学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3月—11月
二、督导对象
1所公办高中、5所公办初中、4所一贯制学校、6所公办小学,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2021-2023学年嘉定区新开办中小学专项督导安排表》。
三、督导内容
1.学校基础管理; 2.学生发展管理; 3.课程教学管理;
4.师资队伍管理; 5.后勤保障管理; 6.档案资料管理。
详见附件2《嘉定区中小学规范管理评估指标》
四、督导方式
由嘉定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学院组织督导专家组,组员由区内外资深教研员、德研员、专家、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后备干部班学员等组成,通过听取学校自评汇报、校园巡视、课堂观察、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督导。
五、督导程序
1. 督前准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前制定督导方案、组建督导队伍、确定被督导学校、下发通知单。对即将接受督导的学校进行督前培训,使学校明确督导目的、要求和程序等。督导室将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下午1:00召开16所中小学督前培训会(视频会),各学校可通过教育学院视频云平台(http://10.112.19.34/)选择C515会议室信号进行收看。
2. 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指标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做好相应指标的佐证材料和目录。报告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工作取得主要成绩、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与改进思考。
3. 现场督导。督导室组织督导小组深入学校开展督导评估,包括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听取校长简要汇报(40分钟左右)、课堂听课、查阅相关资料(电子稿为主)、个别访谈、师生及家长问卷(评估前完成)和简要反馈等。
4. 督后工作。学校接到督导意见书后,针对存在问题和建议,应积极采取举措落实整改优化,对能即知即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持续优化的问题建立并落实有效机制。
六、资料上交
学校在接受督导前10天内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年度总结、基本情况统计表、督导日程表、课程实施方案、作息时间表、督导当天课表送交区教育督导室(A305办公室)(书面一份,盖好学校公章,另通过电子邮箱jddds301@163.com发电子稿一份)。
七、附件
1.2021-2023学年嘉定区新开办中小学专项督导安排表.docx
2.《嘉定区新开办中小学规范管理评估指标》(另发)
3.2021-2023学年嘉定区新开办中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另发)
4.2021-2023学年嘉定区新开办中小学专项督导日程表.docx
编 号:督导(通)2024-1
联系人:张美红(小学) 陈雄(初中) 顾卫东(高中) 39902021
秦红(一贯制学校) 39902026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