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2024年度市、区两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年度预算执行后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本单位预算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现就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单位2023年度所有预算项目(包括直达资金)及本单位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二、填报途径
绩效自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报。
1、单位预算项目(不包括直达资金项目)自评通过“上海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s://ys.czj.sh.cegn.cn/crux-auth/login)”线上完成,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直达资金项目自评请线下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3、单位整体支出自评请对照系统中填报的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线下填写“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系统登录和自评年度均选择2023年度;
2、“全年预算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调整后预算数(单位:元);“全年执行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元);执行率和得分由系统自动测算;
3、年度总体目标的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为必填项;
4、各具体指标的分值,请根据其所属一级指标的总分值和指标的重要性,自行分配。各具体指标的得分,需根据其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所分配的分值进行科学折算。实际完成值较年度指标值有偏差的指标,必须分析填写偏差原因和改进措施。
5、单位整体支出的“投入管理指标”,由于年初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未做填报要求,故本次自评中该类指标的全年完成值和偏差及原因分析暂无需填写,自评分暂统一赋予满分30分。
6、涉及预算调减取消的项目,仍需开展绩效自评价。
四、填报要求
请各预算单位3月22日前完成线上上报工作,线下填报材料提交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审核,并切实保证自评质量,做到内容完整、评分科学。
绩效自评质量纳入年度考核评分,是审计部门的抽查重点。经审核通过后,请各预算单位于3月29日前,汇总以上各类绩效自评结果,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PDF格式)上报至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处。
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doc
编 号:计财科(通)2024-6
联系人:毛静静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