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含民办)、大众工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的“全国中小学校每年需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展视力监测并上报”,做好2024年嘉定区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一)春季学期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6月20日;
(二)秋季学期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注: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报送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采集范围
嘉定区中小学校、大众工业学校。
四、采集标准
采集标准参照《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2011)》(附件1-3)文件要求。
五、采集形式
(一)春季学期: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视力监测。学校若聘请第三方公司进校开展视力检测,须满足《视力检查与屈光筛查工作规范》(附件4)要求,并经局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
(二)秋季学期: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开展视力监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二)防控端口前移。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及时向家长反馈,建议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 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三)规范数据报送。学校要依托相关上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视力监测相关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编 号:体卫科艺科(通)2024-8
联系人:赵艳珠 39902023
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