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根据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在本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要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管控,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引导教育教职员工守法遵规,不改装、不加装、不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列为巡查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僵尸车,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合理设置集中停放车库(棚),重点关注充电设施、场所与主体建筑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是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原规划设计用途不是用作非机动车库的架空层,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加装智能充电过保装置,从源头避免长时间充电导致的电气故障火灾事故。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行为。
二、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备
1.新建或改建工程,要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教职员工停放需求。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水基型灭火器,且每10辆电动自行车不少于1具3L以上的水基灭火器。对规划可作为非机动车库的架空层、地下室、采光井等部位,应符合《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标准》(附件1),且必须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信号接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定时开展视频监控巡查,有条件的应安装火灾报警探测器。
三、做好电动自行车自查整改工作
1.压实工作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大排查,于4月26日前完成《嘉定区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排摸表》(附件2)填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落实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到位的停止使用。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开展安全培训、下发安全告知书(附件3)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督导追责,对本次专项行动自查整改不到位单位,区教育局将进行通报约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上报上级单位提级调查,对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标准.docx
编 号:安全中心(通)2024-2
联系人:陶 珂 59526212
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