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0〕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4〕2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嘉定区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依据校长专业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二、范围与对象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智慧教育与考试中心、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除外)的在职在岗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党政正职;嘉定一中、交大附中嘉定分校、教育学院、嘉定二中、大众工业学校的党政副职;民办学校中公办编制的正职领导参照执行。
三、职级设置和比例名额
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其中,初级设置1、 2、3等,中级、高级分别设置1、2、3、4等。各学段高级、中级校长的比例为:
中学、中职校:高级30-35%,中级45-50%;
小学:高级25-30%,中级50-55%;
幼儿园:高级20-25%,中级55-60%。
四、申报条件
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要求。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校长和申报高级1等以上校长职级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校长一般应分别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申报高级1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特级校长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必须在学校教育理论上有造诣、教育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教学工作量要求。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上,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职校校长要熟悉中职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教育教学、培训或实训工作的工作量。
(四)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校长的,一律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任与现职校长级别相当的区教育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年限按实计算;任与现职校长低一级别的区教育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中职校校长担任与现任校长级别相当的相关行业或企业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
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
(五)新申报校长职级的要求。以往未申报认定校长职级、现在校长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校长职级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可申报评定校长职级。
(六)职级晋等晋级的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1等任职满2年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即:初级1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中级的资格;中级1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高级的资格;高级1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特级校长的资格。
(七)岗位资格要求。原则上按照现岗位身份申报认定职级。对于在校长与书记岗位间转任的人员,如在现岗位时间不满2年的,可自行选择以校长或书记身份申报;如在现岗位时间超过2年的,原则上以现岗位身份申报认定。
(八)破格申报要求。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控制。破格申报高一级等职级的,必须是行政或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实绩突出,并获得市级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按破格申报特级校长的人员,任职年限破格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同时应符合流动条件,须参与人才流动。
五、考核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应根据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中小学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中小学党组织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幼儿园园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中职校校长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中职校党组织书记考核测评的内容,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嘉定区教育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内自然晋等人员的审定、申报晋级及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人员的评审和认定。
主 任:田晓余 管文洁
委 员:许敏杰 王巍清 李 娟 张 宇 李嘉栋 唐 燕 宋保平 吴宝英 周卫倩
(二)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级办”),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李珊珊
办公室成员:谢 伟 刘 银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申报晋级和新申报评定校长职级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进行写实性汇报,分理念、措施、成效三部分,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凡在本级内自然晋等的,个人不用申报,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直接审定。
(二)考核与评鉴。局职级办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汇总,供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三)评审与推荐。特级校长的评定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3年一次,今年组织申报和推荐;高级校长的评定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和评审,并最终审定,每年一次,今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中级、初级校长的评定每年由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评审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八、工资待遇
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校长的绩效工资依据校长职级、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安排,不占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应高于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在职特级校长(书记)每年按照本区或本市同类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及个人领衔重点项目的考核结果,发放相应人才奖励。
九、日程安排
6月13日前,下载申报材料(FTP—人事科—下载专区—2024年校长职级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稿交局人事科A323。
注:6月11日,特级校长评审平台同步开放申报,请申报人及时申请账号并登录填报,于6月13日前完成。
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面试答辩;局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意见并公示。
6月底前,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编 号:人事(通)2024-11
联系人:刘 银 39902033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