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为优化学校师资配置,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贯彻《中共嘉定区教育委员会、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同时为各招聘单位和广大教师提供交流和选择的平台,定于10月14日-10月18日开展2025学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内教师流动洽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10月14日-10月18日
二、参加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内,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中有流动意向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由在编占比高的学校向在编占比低的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必须流出教师;初中在编人员比例超90%和小学在编人员比例超85%(具体学校名单详见附件3)、幼儿园在编人员比例超80%的,为重点流出校;在编占比低于70%的学校(低于控制线学校)一般不流出教师。
三、参加方式
本次洽谈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参加对象可查看各单位招聘学科计划(附件1),在10月16日之前投递简历至各招聘单位邮箱,招聘单位于10月17日-18日自行组织面试。
四、系统内流动原则
1.达成流动意向的人员,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带编流入对应学校。流出学校产生的空缺岗位以储备教师招聘方式保障。
2.低学段学校教师不能向高学段学校流动。
3.北部四镇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学科新星等)及镇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不能流动。
4.初中“强校工程”学校及薄弱困难学校的各级骨干教师(校级、镇级、区级)原则上不能流出。
5.除学校缩班、拆分、超编等客观情况外,其他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不能流动(现任教学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5年7月31日,仅计算在编工作时间)。
6.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流动后,若流入学校无对应空余专技职数,则不保留教师原有专技等级,2025学年按流入学校实有空余专技等级聘任。
五、注意事项
在本次洽谈会中达成流动意向的教师请自行下载《嘉定区教师流动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纸质稿一份由流入学校人事干部于2024年10月21日15:00之前交至嘉定区教育局C307办公室,教育局将于10月23日反馈是否同意流动。
编 号:人事科(通)2024-18
联系人:赵轶扬 69517771
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