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为持续提升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质量,根据区财政要求现就二上阶段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编制范围
使用财政经费的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政策。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外,所有项目均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均需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编报原则
预算单位按规定格式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随预算同步编报绩效目标,应加强注重成本、质量、效益的分析与比较。年度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等内容的设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高度关联。绩效指标应指向明确,与支出方向、政策依据相关联,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与总体绩效目标的内容直接关联。
2.重点突出。绩效指标应涵盖政策目标、支出方向主体内容,应选取能体现项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的指标,突出重点。
3.量化易评。绩效指标应细化、量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非量化性指标,应采用具有可衡量性的定性表述,可使用分析评级(好、一般、差)的评价方式评判。
三、绩效目标编审流程
截止目前,各预算单位已基本按照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要求编报项目支出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下阶段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目标调整完善、批复下达等工作:
1.预算单位调整完善。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主体责任原则,预算单位应根据“一下”及“二上”预算情况调整并完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数据保持一致,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做到全覆盖。
2.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结合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围绕“完整性、匹配性、规范性、细化量化度”开展审核工作。一是审核单位上报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是否存在应报未报绩效目标;二是审核目标内容是否完整、全面,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清晰明确;三是审核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照预算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四是审核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的绩效目标,审核后随预算同步批复。经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年中新增一级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要求编报执行。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x
编 号:计财科(通)2024-33
联系人:毛静静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