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优化学校师资配置,调整教师队伍结构,营造良好的学区和集团发展生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贯彻《中共嘉定区教育委员会、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推动嘉定区学区和集团高品质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为各招聘单位和广大教师提供交流和选择的平台,定于2025年2月17日-2月21日开展2025学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内第二批教师流动洽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5年2月17日-2月21日
二、流动对象
1.本区教育系统内,各学区和集团内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本区教育系统内各公办高中在编在岗教师。
3.本区教育系统内各公办幼儿园在编及储备教师。
三、流动原则
(一)整体原则
1.低学段学校教师不能向高学段学校流动。
2.原则上由在编占比高的学校向在编占比低的学校流动或由储备占比高的学校向储备占比低的学校流动。
3.达成流动意向的人员,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编教师于2025年8月带编流入对应学校,幼儿园储备教师于2025年8月由流入学校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流出教师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中小学原则上以招录储备教师的方式保障,幼儿园原则上在现有的储备或编外教师总量内统筹调配。
4.北部四镇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学科新星等)及镇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不能流动。
5.除学校缩班、拆分、超编等客观情况外,其他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在编教师不能流动(现任教学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5年7月31日,仅计算在编工作时间)。幼儿园储备教师不受年限限制。
6.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流动后,若流入学校无对应空余专技职数,一般不保留教师原有专技等级,原则上2025学年按流入学校实有空余专技等级聘任。学区和集团内流动的中小学教师,若学区集团内有专技岗位空额的,可统筹后聘任原专技等级(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架构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不同流动对象具体流动原则
1.各学区和集团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①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流动至同一学区集团内其他学校(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三年期满后,可双向选择是否流动回原学校。
②每个学区集团由牵头校负责统筹,若在第一批教师流动工作中已有学区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第二批可根据学区集团实际需求开展流动工作,若第一批尚无学区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鼓励相关学区集团进一步推进该项流动工作;超编单位流出的教师优先考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原则上由优质校流动至相对薄弱校。
2.各公办高中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流动至2025年新开办的一所独立建制的高中(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3.各公办幼儿园在编及储备教师
①符合条件的储备教师是指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办幼儿园储备教师。
②幼儿园在编人员比例超80%的,为在编教师重点流出校、储备教师重点流入校;在编占比低于70%的学校(低于控制线学校)为储备教师重点流出校、在编教师重点流入校(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超编学校名单详见附件3、超比例及低于控制线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③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可流动至2025年以分园形式新开办的幼儿园或在编占比较低的幼儿园。
四、参加方式
本次洽谈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参加对象可查看各校招聘计划,在2月19日中午之前投递简历至各招聘单位邮箱,招聘单位于2月19日-21日自行组织面试。
五、注意事项
在本次洽谈会中达成流动意向的教师请自行下载《嘉定区教师流动登记表》(附件5)或《嘉定区幼儿园储备教师流动登记表》(附件6),填写完整并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纸质稿一份由流入学校人事干部于2月24日11:00之前交至嘉定区教育局C307办公室,教育局将于2月25日下班前反馈是否同意流动。
附件:1.《2024学年嘉定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架构情况表(公办学校)》.xlsx
3.《超编学校名单》
编 号:人事(通)2025-001
联系人:陆逸婷 59535268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