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市、区两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现就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包括2024年度所有财政项目支出(含直达资金、转移支付)和单位整体支出。编报财政项目支出二级构成绩效目标的,应同步完成二级构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自评工作。
二、填报途径
绩效自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填报通过“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绩效管理模块(https://yth.czj.sh.cegn.cn/#)”完成,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转移支付项目和部分线下备案绩效目标的项目编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已另发通知布置,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于3月21日前在一体化信息系统内完成绩效自评填报。
各预算单位于4月3日前,将系统稽核会计审核通过的项目绩效自评价导出及线下填报的财政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分类汇总,经单位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两份PDF文档(一份为项目绩效自评价,另一份为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价)交至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处。区财政局绩效科将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自评工作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
四、注意事项
1.系统自评年度选择2024年度;
2.“全年预算数”按调整后预算数填报;“全年执行数”据实填报;填报时注意系统内两类自评的资金单位有差异(项目绩效自评价资金单位为万元,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价资金单位为元)。
3.年度总体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必填项,具体说明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4.关于分值权重分配:
(1)财政项目:按照成本指标+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总分50分;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总分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进行分配。项目执行率系统默认分配总分10分。
(2)单位整体支出:按照系统默认设置即可。其中,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的“投入管理指标”对应的全年完成值、偏差及原因分析暂无需填写,自评分暂统一赋予满分30分。
(3)具体三级指标的分值,由各预算单位按其所属一级指标的总分值和指标的重要性自行分配。所有三级指标均需进行自评评分,自评得分应根据其全年实际完成值科学折算,注意评分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实际完成值较年度指标值有偏差的指标,必须填写偏差原因和改进措施。
5.将线下填写的2024年直达资金和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加盖公章后(PDF格式)随自评材料一并交至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处。
编 号:计财科(通)2025-5
联系人:毛静静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