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接区审计局、财政局关于审计工作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减少审计中发现的屡审屡犯的问题,提高各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力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存在长期宕账的往来款项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理:对于可收回款项加大催收力度,对于应支付款项及时支付,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核销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2.是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可调剂资产闲置资产是否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是否对闲置资产做到应纳尽纳。
3.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报废资产,是否存在不能使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废、已处置资产未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等问题。
4.对于近年来涉及机构改革或职能变动的单位,请自查是否对原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处理,及时进行了报废、划转或调拨;是否存在因原单位资产未及时清算造成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的情况,重点关注房屋、车辆等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
二、自查要求
在区审计局、财政局接下来的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中,将重点关注上述内容,请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
1.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类实施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2.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自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将问题及时解决。
三、工作安排
1.上报材料:自查报告(未发现问题的单位也应上报书面报告)及自查结果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报时间:2025年3月14日(周五)前。
3.上报地点:教育局审计事务部A311。
编 号:审计(通)2025-1
联系人:金 典 39902088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