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6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区财政局安排,在本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开票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开票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在线开票平台集中化管理,实现本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在线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开票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有效提升单位工作效率。
二、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5月16-21日收集单位基础信息和纸质往来票据清理回收;
5月16-27日电子印章制作维护;
5月21-29日电子票据申领发放;
5月21日起上线实施(五月底前)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工作
1.单位基础信息填报。单位填写《财政电子票据上线申请表》(附件2)和《电子票据专用章申请表》(附件3)。
2.纸质票据清理核销。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电子票据上线应用后,各单位应同步停止使用纸质票据,对原纸质票据开展清理,并填报《上海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纸质票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清理完毕,2025年7月1日起,嘉定区全面停止使用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申领
1.系统功能开通。各申请单位携带《财政电子票据上线申请表》、《电子票据专用章申请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财政票据领用证》、《上海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单位所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材料,在5月16日-21日先至区教育局A100,再到嘉定区财政局1号楼208办公室现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携带所有领用的纸质往来票据,其中末次领用已使用的往来票据需提供存根联并填写附件2表;作废的票据需三联齐全,并按照票据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不得缺号,以备后续核销;末次领用但未使用的票据需全部上交并填写附件4表;非末次领用的票据(已使用的提供存根联,未使用的票据需全部上交)填写附件5表。
2.电子票据申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系统功能开通,各单位财政票据经办人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在线开票平台”申请领用财政电子票据。财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发放财政电子票据。
(三)上线业务指导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业务操作手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24〕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24〕9号)等文件,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领用、使用和管理。
区教育局联系人:计财科 徐业正 39902028
区财政局联系人:国库科 孙溪涓 徐 敏 69985939。
在线开票平台咨询电话:54679568-17134。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话:962600。
编 号:计财科(通)2025-12
联系人:徐业正 39902028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