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促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教科院﹝2021﹞1号)精神,我区决定参加此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成果申报对象为本区教育工作者或教育单位(允许有合作者为外区人员,但不能是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以基础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为主,兼顾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学院等区级部门申报数不超过本区申报总数的 20 %。
2.所申报成果为2018 年 6 月 30日以后结题的教育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立项、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需附结题证书)。
3.每个成果的申报人需是全程参与研究过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限定1位。主要研究人员,是除申报人外,对成果培育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人员数不超过12位。
二、成果内容与形式
参评选成果内容涵盖德育、课程、教学、教师、学生、评价、管理、文化等方面。成果形式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操作手册、教具设计、教材学材、课件软件等,应提交专门的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成果内容必须和课题内容一致。
三、评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结论有充分的数据与事实支撑。
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回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面临的真实问题;成果源自于研究者的亲自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成果应用已取得成效。
创新性:成果对教育现象的规律性有新的认识;对教育的改革与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开拓创新意义;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组织方式
1.各单位做好遴选工作,确有优秀成果,可择优选报1份(没有特别优秀成果可以不报)。部分单位确有多项优秀成果可增报,但所申报各项成果必须均为获区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教育部、市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形成的成果。
2.申报成果由各单位推荐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3.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评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报至科研部分管科研员,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与要求
1.纸质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登记表(1份);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需双面打印,主要合作者不得超过12人且和结题证书上主要研究人员保持一致);
(3)成果内容提要(5000字以内,一式3份);
(4)成果的主件(一式3份);
(4)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5)有关附件(1份,若确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则提交,一般尽量不附)。
各种材料均用A4纸打(复)印,统一用档案袋分袋装好,并贴上标有申报人姓名、单位和申报材料目录的材料袋封面(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方框编内分别以①、②、③标注为同一材料的第一、二、三份;“成果登记号”本人不填)。
2.上述纸质材料同版电子稿(结题证书为原件的图片)。电子稿发至jdqkys@126.com邮箱(务必以 “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4.确定推荐参加市级评审的成果将要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docx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表.docx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内容提要.docx
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docx
5.上海市教育科院第七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袋封面目录.docx
编 号:科研部(通) 2021-2
联系人:中学: 蒯义峰 39902115
小学:周艳 39902175
幼儿园: 崔云 39902116
其他教育单位:沈涛 39902175
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