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其它教育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教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共同开展上海市优秀教育科研员评选活动,根据沪教奖基〔2021〕第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科研员的申报对象为本区教育学院、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中专职或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与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同时,至少在如下一个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1.在区域科研管理与学校科研服务方面兢兢业业,获得部门和基层学校广泛好评,所指导和管理的课题获得广泛认可。
2.主持或具体承担一项及以上市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广泛认可。
3.积极推广与转化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产生良好的教育效益和社会影响。
三、组织方式
1.各单位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确有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1名,于5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交教育学院科研部李佳兰老师(办公地点B420室),同时将与纸质材料同版电子稿发至KYSXMGL@163.com信箱。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优秀教育科研员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各一式6份。
(2)评选年度内(2018年10月到2021年5月)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立项的课题等复印件一式6份(请列一目录清单作为封面)。
2.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编 号:科研部(通)2021-12
联系人:李佳兰 39902146
嘉定区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