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在编用工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调整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求就业年龄段的非在编人员必须按上一年度薪酬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请各单位人事即日起进行清算工作,要求如下:
1、清算对象:目前在职的非在编劳务派遣员工
2、清算内容:2020年度(2020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以此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基数需经员工本人确认签字。
3、清算要求:按附件格式要求做好电子稿1份(上传ftp—教育人才中心—上传区—非编基数清算),书面稿2份(加盖公章)上交教育人才中心104后勤业务室。
4、时间紧急,请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4点前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编 号:教育人才中心(通)2021-4
联系人:赵红娟 59539067
项婷莉 59539068
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2021年5月6日
终审: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