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一贯制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相应的公示制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相应照顾。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条件详见《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附件1)。请各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跨区报考的应届生,在就读区办理政策性照顾申请。
二、由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证明的照顾对象由学生家长直接向相关证明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录取政策性照顾的学生,填写《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相关证明单位审核确认。证明单位详见《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1、由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证明的照顾对象由市教委和相关证明单位联合审核,符合照顾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2、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不需要证明单位盖章。提供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年满16周岁的少数民族学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区招办根据学生户口簿显示的民族成份(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予以认定。
3、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不需要证明单位盖单。需提供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统一在市侨办网上申办)。具体申办流程见附件文档。
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由相关证明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三、学校汇总上述2、3、4类申报学生的《申请表》(二份),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和三侨生所需的照顾证明材料等,于5月10 日前送区招办403室。
四、在本区报考的中招往届生、返沪生,如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录取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应在5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送区招办403室。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pdf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pdf
2.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申请表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申请表
编 号:招办(通)2021-2
联系人:于建华 59528633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