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1.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零余额账户的制单及原始凭证的上报;
2.2024年1月4日前完成专用存款账户的制单及原始凭证的上报;
3.2024年1月4日前完成附件1《基础数据附表》(颜色区域部分)的填报,并同步提交“机构运行信息表”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信息”采购云平台信息表(电子版)至稽核会计。采集路径为数据中心-基础及统计表-选择2023年度-合同资金情况统计表,具体信息导出的操作见附件2。
4.2023年1月5日前完成食堂帐,并将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对账单上报至稽核会计。
附件1:基础数据附表.xls
编 号:资产(通)2023-14
嘉定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终审:教育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