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精神,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结合区财政局相关工作提示与要求,自2024年起,本区教育系统将试验启动“设备添置项目”与“国有资产预报废”联合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针对各预算单位于本年度申报的“2025年设备添置项目”中涉及“更新”的相关资产,应同时对拟剔旧资产进行“2025年国有资产预报废”申报工作。
二、工作计划
(一)各预算单位完成“2025年设备添置项目”材料编制与申报(6月14日前)。
(二)区教资核算中心制定踏勘行程等相关工作安排(6月17日前)。
(三)各预算单位于踏勘日前1天完成“2025年国有资产预报废”材料编制,并提交区教资核算中心(电子版)。
(四)区教资核算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和报废申报情况进行踏勘(6月18日至6月28日)。
(五)部分预算单位根据踏勘结果调整申报材料,并提交区教资核算中心(7月12日前)。
三、工作提示
(一)拟剔旧的资产,原则上应当已计提全部折旧(截至2024年6月)。
(二)预报废申报材料,应与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栏目对应填写,不涉及更新的拟剔旧资产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确认盖章后不得更改,将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涉及预报废申报的预算单位将于2025年以“提前批次”身份进入报废审批通道,审批通过后即可对设备添置项目中的货物实施采购流程。本次预报废占用2025年一次报废额度,后续报废业务仍按规定价值与时间截点申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与变更事项以后续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XXX(单位)预报废资产分类明细表(空表).xlsx
附件2:XXX(单位)预报废资产分类明细表(样表).xlsx
编号:资产(通)2024-8
联系人:金粹(政策解读)、徐淼鑫(表格填写)、袁君(材料收集)
联系电话:59536722(金粹、徐淼鑫)、59532605(袁君)
嘉定区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