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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正式实施

日期:2015-11-16 浏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09]62号)以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5〕29号]有关精神,结合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行业事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的发展定位,从业吸引力、企业经营情况、公众承受能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按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区发改委于11月6日组织召开了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方案于11月12日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具体调整为:起租费由11元/3公里调整为12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元/公里调整为2.5元/公里;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运价加价幅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3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单价上浮20%;并按规定于11月15日前同步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上述运价调整自2015年11月12日起按车辆计价器程序更新进度分批实施,最迟于2015年11月15日前调整完毕。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11月16日起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全部执行新运价。

根据测算,本次运价调整后,每车次平均增加营运收入约1.67元,增幅为8.48%;以每差次运距5公里测算,对乘客用车出行成本的影响为7.59%。

本次运价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稳定驾驶员队伍;有利于满足乘客个性化需求,减少拒载现象;有利于弥补企业刚性成本支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运价调整实施后,相关管理企业将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驾驶员文明和出租汽车规范服务执行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区域性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为嘉定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行业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