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起,嘉定上班族可以将公积金取出交房租
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方便就近办理,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市民,从7月25日起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而此前,市民必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嘉定网点详情
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呢?一次能提取多少钱?具体流程如何?一起来看看规定怎么说。
个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述第2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及本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提取金额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3.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申请资料
提取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