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一男子为讨债竟报案称自己被盗
8月30日上午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诬告陷害罪进行了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去年的8月17日,王某前往嘉定区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被室友刘某盗窃,并从卡里取走了4900余元的现金。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在调阅了银行监控后,确认刘某确有使用王某银行卡进行取款的行为,于是展开网上追逃。
今年警方将刘某抓获并刑拘,但是办案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却发现,王某的报案存在众多疑点。在追问之下,王某承认自己报的是假案,目的就是想要通过公安机关找到刘某,要回自己的借款。而刘某拿的银行卡正是王某亲手借给对方的。
检查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的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秩序,还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于是向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在庭上王某承认了犯罪行为并当庭表示悔罪。最终法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