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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今起施行这项新规,与你的房产息息相关!

日期:2016-10-08 浏览:

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市民可前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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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嘉定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地址:嘉戬公路118号

咨询电话:69989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