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最终解释权”仍然畅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以来,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不过,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谢绝自带酒水”、“最低包间费”等“霸王条款”在餐饮业等服务行业虽有收敛,但“最终解释权”这一“霸王条款”并未就此止步。
3月12日,记者在育英街、疁城新天地等餐饮业聚集区暗访发现,大多数餐饮店内并未张贴“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记者询问可否自带酒水前来就餐,对方均给予肯定答复,并表示现在餐饮行业基本都允许自带酒水。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区内多家餐饮店,大多回复没有包间最低消费限制。对此,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他们均对上述说法予以认可,“除了KTV之外,其他餐饮、娱乐等场所对‘自带酒水’都没怎么限制,朋友聚会差不多七八个人的话,都会选择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之说,高档餐饮店可能存在包间费。”市民刘福海说。
许多人或多或少都有几张会员卡,细心的市民发现,商家不约而同地都会写上“最终解释权”一词。虽然已有“不得以此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但当消费纠纷发生时,仍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
市民曹女士最近吃了一个“哑巴亏”。她在某养生会所办了一张VIP贵宾卡,按约定条款规定可享受八五折优惠。但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近日,曹女士做完面部保养,一共消费600多元。按八五折优惠,可以少付近百元,但结账时却仅便宜了40多元,对方解释只有进口产品可享受折扣优惠。曹女士质疑时,被告知有关打折用品的限定,会所有“最终解释权”。然而让她郁闷的是,在卡的背面,打折细则只字未提。
其实,曹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几年来,在美容美发、购物和培训等诸多领域,由“最终解释权”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
记者发现,此类案例多出现在会员卡、优惠券这些“看上去很划算”的促销中。在罗宾森、嘉亭荟等大型商场,商家的不少优惠活动都要求办理会员卡。从一些市民手中的会员卡、优惠卡中不难发现,在名目繁多的条款结尾处,不少商家都在利用“最终解释权”打埋伏。市民傅女士的遭遇或许更有说服力,据介绍,她有一次在“三八节”当天去做头发,结果店方告知会员卡在“特殊节日”无优惠,由于担心跟对方理论会影响自己心情,傅女士最终选择了自认倒霉。她告诉记者,自己办理的多张会员卡,大多数商家都不会就背面条款作详细说明,而在问题发生后才发现条款有误导嫌疑。
“最终解释权”如此受商家青睐,它究竟是否名正言顺呢?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新元告诉记者,“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隐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说了算。而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一般是通过调解或者诉讼,但这种事后矫正,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很难消除对消费者的感情伤害。
周新元认为,酒水、婚庆、娱乐等行业组织,也应积极推进行业自律,避免出现“霸王条款”,此外,政府、司法部门应加强行政监督和惩戒力度,提高不诚信商家的违法成本。如果受害消费者数量较多时,可尝试通过“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法治社会大环境下,应该有像反腐一样的力度,推动‘霸王条款’早日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嘉定报》